【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宿州市双链融合专员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宿州市双链融合专员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科智〔2023〕2号
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双链融合专员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皖科智秘〔2022〕384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发〔2022〕8号)精神,宿州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宿州市双链融合专员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17日
宿州市双链融合专员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双链融合专员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皖科智秘〔2022〕384号)精神,开展宿州市双链融合专员选派工作,为规范双链融合专员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做出的系列讲话指示批示,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以科技成果转化为落脚点,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大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2023年开始选派创新链与产业链“双链融合专员”,到县域帮助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和产学研对接合作,提升县域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市县两级服务体系
1.市级层面:
(1)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双链融合专员选派工作,自2023年开始,按每个县(区)、市管各园区不少于4名双链融合专员选派,每两年选派不低于32名双链融合专员。
(2)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区(园区)主导产业凝练出来的技术需求和骨干企业发展需要,结合市级双链融合专员信息库,做好供需双方信息比对、对接和服务工作。
2.县级层面:
县(区)、市管各园区负责双链融合专员考核评价工作,并为双链融合专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经费补助。
(1)支持双链融合专员收集凝练主导产业、骨干企业的技术需求,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
(2)支持双链融合专员引入科技成果在县区(园区)转化。
(3)支持双链融合专员引入高校院所在县区(园区)共建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平台。
(4)支持双链融合专员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二)选派程序
1.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
(2)双链融合专员应具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强的研发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产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愿意到县域开展科技服务;
(3)双链融合专员主要从市内外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和规上企业、相关协会和学会等单位选派。正在县区(园区)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科技人员可纳入双链融合专员人选。
2.职责任务
(1)帮助县区(园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对接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资源平台和人才团队,建立企业出题,高校院所等解题工作机制。
(2)帮助收集高校院所等科技资源平台和人才团队最新技术成果,推荐给县区(园区)或企业,开展对接活动,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3)帮助县区(园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建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平台。
(4)帮助县区(园区)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3.服务单位筛选
服务单位筛选要符合产业政策,依法运作、规范经营。综合考虑园区、企业意愿、规模实力、发展潜力等因素,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和任务摊派。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牵头本区域服务单位筛选工作。
4.分组匹配
坚持“面上统筹、行业分组、就近结对”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双链融合专员自身优势,在行业分组基础上将双链融合专员和服务单位进行组内匹配,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分组匹配工作主要由市和县(区)、市管各园区两级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5.签订协议
(1)各县区、市管各园区完成对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技术需求和发展需求征集,报市科技局审定。
(2)市科技局牵头与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和规上企业、相关协会和学会等单位的对接,初步拟定选派人员名单。
(3)双链融合专员和各县区(园区)、服务单位进行匹配。匹配成功后,双链融合专员与服务单位或县(区)、市管各园区科技部门签订相关协议。
(三)派驻管理
1.市科技局牵头抓总,协调省级双链融合专员统筹抓好市级双链融合专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2.派驻期间,双链融合专员由县(区)、市管各园区科技部门、派出单位和服务单位共同管理,以服务单位所在地管理为主,县(区)、市管各园区科技部门加强与派出单位、服务单位的联系协调,统筹做好双链融合专员管理工作。
3.双链融合专员采用“柔性引进”方式,以两年为一个派驻周期,原则上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派驻期满经协商同意,可申请续派。
4.支持双链融合专员到园区或企业兼任技术顾问、技术总监等职务。
5.双链融合专员要保守企业秘密,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硬性摊派相关业务或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排挤其它机构。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由县(区)、市管各园区科技部门牵头,会同服务单位,建立双链融合专员考核评价制度,报市科技局审定。评价坚持以企业导向、工作主动性、企业满意度、工作成效等为主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终止与该专员合作,不再予以派驻服务。评价结果,由科技部门反馈至派出单位,可作为其在派出单位评优评奖和职级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
三、强化激励
派出单位应对派出双链融合专员给予支持。科技主管部门支持双链融合专员与服务单位联合开展的科技攻关项目,符合市重大专项或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的,不受县区(园区)申报限额列入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项目。每位双链融合专员和每家企业每年限报1项。双链融合专员经申请可进入宿州市科技专家库,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咨询和服务等各项活动。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