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13/202208-00014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2-08-12 发布日期: 2022-08-12 15:12
文  号: 宿科计〔2022〕4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
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综合计划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5760

关于印发《宿州市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
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12 15:1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9

宿科计〔202240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讲话要求,进一步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攻关机制,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宿州市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反馈。



宿州市科学技术

                                   2022812


宿州市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

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讲话要求,进一步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攻关机制,充分发挥战略科技力量、领军企业、帅才型科学家的作用,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支撑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提升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统筹做好宿州市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宿州市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十大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新基建重点建设领域和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定期征集、筛选与发布一批共性关键技术需求榜单,组织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做到科学公平、透明公正;坚持补链强链延链,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坚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营造敢为人先、敢于创造、敢冒风险的创新环境。

二、参与各方

(一)发榜方

发榜方是提出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重大需求或产业关键技术难题的政府和企业。政府发榜项目主要是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需要解决的重大技术需求,研发资金由财政资金予以全额支持,由市科技局负责统一发榜。企业发榜项目,研发资金由发榜企业和市财政共同承担。发榜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聚焦事关宿州市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围绕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等,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全市乃至全省、国家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2.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项目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3.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

4.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揭榜方

揭榜方为全国范围内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各类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团队,有能力完成发榜任务;

2.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4.揭榜方不得与发榜方存在股权关系和关联交易;

5.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立项程序

立项程序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遴选发榜、揭榜、评审、对接洽谈、公示发布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设立需求征集库,定期向全社会征集技术研发需求。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等作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本部门需求方,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和重点产业链,凝炼提出重大科技攻关需求,提出项目建议,审核后推荐提交到市科技局。

(二)遴选发榜。市科技局(或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论证遴选,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清单,统筹确定后向社会张榜发布。对于优势单位明显、组织实施集成度要求高的任务,可采取“点将”方式定向发榜;对于优势单位不明确、存在多种技术路线可能的任务,可公开发布择优遴选揭榜方。

(三)揭榜。揭榜方按张榜项目要求主动与发榜方对接,细化落实相关具体内容,上报可行性方案及相关材料。揭榜主体数量不多于拟支持项目数量的榜单任务方向,仍按程序进行项目评审立项。

(四)评审。市科技局(或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发榜方满意度等进行论证评审,市科技局在评审的基础上组织对揭榜单位进行考察,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经市科技局相关会议审议后提出拟中榜项目建议名单。对于已发榜的涉及我市产业技术发展的且经专家评审无合适揭榜单位的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经相关程序审定,可直接委托国内著名高校院所的研究团队揭榜,并予以立项。

(五)对接洽谈。张榜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发榜方与中榜单位对接,按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方案,同时洽谈研发资金使用计划和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相关事项。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交付标的、考核指标、交付时限、付款金额及方式、产权归属等。发榜方无法确定唯一合作对象的,在征得揭榜方同意后可采取“赛马制”,平行启动,以最先达标的揭榜方为优胜者,其余揭榜方自动淘汰。

(六)公示发布。发榜方与揭榜方将合作协议报送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后,市科技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发榜方、揭榜方签订项目任务书并发布揭榜公告。

(七)项目管理。市科技局(或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对目标进展、阶段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重大项目可采取“里程碑”式考核。项目完成后,揭榜方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资金支持

每年度项目试点数量不超过3个,市财政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企业提出的技术需求,高校、科研院所揭榜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类项目,市财政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的不超过6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或创新联合体揭榜(明确一个牵头单位)的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市财政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的不超过4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对于政府部门提出的重大公共需求类项目,可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的100%、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鼓励项目所在县区、园区对立项项目予以一定配套资金支持。

财政资金根据项目投入和进展情况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完成后即拨付拟支持资金的40%,其余60%的支持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对以赛马制方式进行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待项目通过验收后予以资金支持。

五、监督管理

(一)发榜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单个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5年。

(三)揭榜方已按技术合同内容开展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工作,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资金。

因发榜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的全部财政资金,导致项目终止的主责方列入市科研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类别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推荐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对故意弄虚作假或串通骗取市财政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的处理,按照《宿州市科研诚信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宿州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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