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新冠病毒检测科研攻关专项项目的通知
皖科资秘〔2021〕51号

发布日期:2021-02-05 16:44 编辑:宿州市科技局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阅读: 字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支撑作用,提高新冠病毒检测效率和质量,经研究,启动新冠病毒检测科研攻关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开展核酸免提取或快速提取技术研究,实现新冠病毒核酸方便、快捷的前处理;

2.开展提高核酸检测灵敏度和缩短检测时间的新技术研究,实现新冠病毒核酸高效、精准检测;

3.开展多病原一体化检测技术研究,实现现场快速、简便筛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须在项目申报书中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持人信用情况做出承诺。

2.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一年,从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受在研项目限制。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3.项目资金参照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面上攻关项目给予支持。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面上攻关-社发领域”,其中,“项目基本情况-所属技术领域”选择“新冠病毒检测科研攻关专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1年2月4日8:00,关闭时间:2021年2月22日17:30(由市科技局归口推荐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所在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2.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于2021年2月25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并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 230001),电子版同时报送至邮箱yjkyxx@163.com。

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由各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0551-62678552;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551-62651782;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551-62659375;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161-6289。

附件:2021年新冠病毒检测科研攻关专项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