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9 14:48 编辑:宿州市科技局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阅读: 字号:

宿科202541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宿州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99

 

宿州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组织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科技合作,充分调动各方在技术、产业等方面的资源,增强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宿州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宿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的,由市外创新主体与本市科技企业联合进行的科学技术研发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项目指南由市科技局邀请相关部门、高校院所科技企业等,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确定项目支持领域和方向。

 项目申报主体为市外创新主体与市内科技企业联合申报。应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领域方向和目标任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相关事项,满足组织实施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市科技局作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及实地勘察,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条 宿州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是宿州市通济科技计划项目的组成部分,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管理和验收按照《宿州市“通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宿科规〔202525号)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管理过程中涉及信息公开的,按照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执行。涉及保密的,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宿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间可根据情况适时予以修订完善。原《宿州市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宿科合〔2024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