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4-01-09 15:55 编辑:宿州市科技局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阅读: 字号: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寒假将至,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巩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依法依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隐形变异”学科培训等现象发生,积极帮助家长解决后顾之忧,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安全、健康、温馨、有意义的假期和校外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做好三个坚持,树立正确发展方向

(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机构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写进机构章程,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党建工作融入机构日常管理、培训工作中,发挥先进、履行当担责任,重视安全、防患于未然,守住底线、合法经营。

(二)坚持科学教育。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加强青少年科学教育,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各培训机构要以创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为基础,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和实践平台,培养青少年科学兴趣,树立科学志向,让他们在科学教育中不断成长和进步。

(三)坚持遵守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双减”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校外培训减负工作,履行社会责任。

二、明确七个规范,建立健康运行机制

(一)规范办学资质。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法人、举办者和许可范围,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证照,不得擅自增设培训点或机构分部。

(二)规范培训行为。任何科技类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素质拓展、国学素养、思维训练、家庭教育指导、游学、研学等各类活动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三)规范培训材料。注意意识形态安全和保密纪律。落实双审核制度,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材料自查,接受主管部门相关检查,严格按照通过鉴定的材料内容开展培训。

(四)规范人员管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任职或任教。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新入职从业人员做好监管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上传。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五)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虚构原价、恶意涨价、虚假折扣、打包销售或捆绑消费进行招生。各培训机构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国家《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修订版),主动接受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且不得超过5000元,所有收费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机构其他账户或个人账户。

(六)规范信息公示。各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师资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流程、培训时间等要在机构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七)规范宣传引导。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科技类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三、强化安全意识,守好红线底线

安全是底线,更是红线。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控,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室内取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加强冬季传染病防控,做好通风消毒工作。加强门卫管理,杜绝闲杂人员随意进出培训机构。不断改善机构办学条件,有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

感谢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一直以来给予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