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晓晖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整改情况公开

发布日期:2023-09-18 17:17 编辑:宿州市科技局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阅读: 字号:

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宿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晓晖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的审计报告》(宿审委办农报﹝2023﹞2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照审计反馈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确保整改措施见到实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结构不合理”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2023年8月10日印发了《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宿科计﹝2023﹞42号),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的全流程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实施绩效和科技投入效能。二是采取政府定方向和创新主体出题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国家、省、市发展规划、战略部署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主体出题者作用,鼓励科技创新主体提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和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按科技攻关领域和方向对技术需求进行分类,从而确定项目支持领域。6月9日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与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并结合企业需求,科学设立重点支持领域,形成《宿州市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三是7月21日启动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形式审核、实地勘察、诚信审查、专家评审、立项决策、上报市政府审批等流程,确保项目申报立项有序进行,全市共申报项目108项。

(二)针对“执行党组决定不到位,多拨付财政资金300万元”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经济活动执行和监督相关规定,制定《宿州市科技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执行和监督相关规定》,并跟进学习市政府工作规则。二是理清责任,强化经济活动中的执行和监督,坚持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三是2023年6月21日成立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工作力量,强化日常监督,针对执行党组决策不力问题视情予以责任追究。

(三)针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600万元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多次函商市产投集团退回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600万元结余资金,沟通未果后该资金已继续用于2022年度省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扶持,2023年5月24日,市创投公司拨付2022年度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资金700万元,其中600万元为结余资金,市产投集团垫付100万元。二是再次协调市创投公司将结余资金退回市财政,因市创投公司账户暂无资金,市创投公司计划走减资程序退回该笔资金。我局将持续督促市创投公司将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600万元结余资金退回市财政。

(四)针对“监管不到位,造成个别项目不符合扶持要求”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协助安徽华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评,其团队核心产业化项目-新型绿色环保金属保护材料研发及应用项目已于2023年6月5日通过环评。二是严格形式审核,会同市创投公司相关负责人参照《宿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对2023年申报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核,2023年申报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企业14家,形式审核通过11家。三是联合开展实地核查,与市创投公司和财务人员组成实地核查组,8月赴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单位11家,通过10家。

(五)针对“部分扶持资金监管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会同市产投集团、市创投公司赴宿州市艾尔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有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蓝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核查企业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并指导企业规范使用扶持资金。二是根据《宿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制定《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发展情况调查表》,从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企业科研情况、团队人员情况和企业股权情况全方位评估团队发展情况。三是对扶持期满一年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进行走访调研,共调查走访18家,7月11日已完成。

(六)针对“投后管理缺失,考核工作未及时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根据《宿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综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企业科研情况、团队人员情况和企业股权等情况制定了《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发展情况调查表》。二是2023年7月根据考核标准对扶持期内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开展考核,由市科技局与市创投公司组成考核调查小组,采取现场调研、查看资料和座谈会等方式对扶持资金到位一年以上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发展情况进行整体调查,共调查18家企业,其中3家企业评为优秀,3家企业评为良好,12家企业评为合格,并提出需要企业注意的问题21项。今后,常态化开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调查考核工作。

(七)针对“挪用专项资金15万元”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2023年8月10日印发《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宿科计﹝2023﹞42号),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的全流程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实施绩效和科技投入效能。严格遵循项目申报条件与立项程序,落实形式审查、实地勘察、专家评审等审核责任,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二是在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中,严把立项关,要求归口管理部门对推荐项目进行预先审核,并做好形式审核、现场勘察、专家评审、诚信审查、会议决策等工作,保障立项项目质量。三是6月28日,召开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党支部会议,对原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人张君通报审计意见并进行批评教育。

(八)针对“科技中介机构绩效考核不规范,考核结果不具备公允性”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2023年5月18日对2021年度宿州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重新进行绩效评价,从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抽取3名考核评价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经重新评审,安徽万硕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宿州清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评价为优秀档次;安徽一诺青春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砀山创合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评价为合格档次。二是评价结果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追回安徽一诺青春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砀山创合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考核奖励资金20万元,于2023年7月13日退回市财政。

(九)针对“超范围列支宣传费5.64万元”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停止印刷由市科技局主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承办的《科技创新》宣传材料。二是优化宣传方式,利用市科技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宣传平台进行科技创新工作宣传。三是8月30日组织学习《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力保重点支出实施方案》(宿政办秘〔2021〕12号)和《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宿政办秘〔2021〕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削减低效无效支出,坚持可支可不支的一律不支,可以少支的坚决少支,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十)针对“超标准列支培训费4.05万元”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重新修订和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宿州市科学技术局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对培训费等费用的报销程序进行完善,加强培训费报销审批及原始凭证的审核,规范培训费管理,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二是7月14日,向市财政局报送《关于申请调整2023年经费指标的报告》,申请调减2023年经费指标4.05万元。三是组织学习《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力保重点支出实施方案》(宿政办秘〔2021〕12号)和《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宿政办秘〔2021〕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削减低效无效支出,坚持可支可不支的一律不支,可以少支的坚决少支,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十一)针对“在下属单位列支房屋维修费20万元”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2023年7月18日将科创大楼屋顶维修费20万元从局机关退还至市科创中心账户。二是重新修订和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宿州市科学技术局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精神,从报销人职责及责任、会计人员职责、出纳员职责、费用报销基本规范、审核、审批权限、各项费用管理等几方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十二)针对“少收取房屋租金16.84万元”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对13-20层孵化功能区的拖欠房租租金情况进行梳理和核对,共4家企业未缴纳房屋租金;二是7月10日对拖欠的4家企业出具房租催缴通知单;三是联系法律顾问征询意见,8月16日出具律师函,对仍未缴纳房租的3家公司再次催缴。截止9月1日,还有2家企业未缴清房屋租金。2022年3月经研究调整房租租金标准和去除已收缴的安徽广碳碳排放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房租租金21600元,实际应收118769元,已收39039元,需补收房屋租金79730元,其中,安徽广碳碳排放开发有限公司需补缴房屋租金21250元,安徽安徽中招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需补缴房屋租金58480元,将进一步催促企业补缴租金,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四是持续跟进,进一步规范企业孵化中心租金收取流程,根据协议及时提醒入驻企业缴纳租金。

(十三)针对“12套拆迁安置房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到市拆迁安置管理中心、市房管中心、市不动产中心办理房产证。西苑新村安置区12套房屋房产证于2023年8月21日办理已完成。二是8月30日组织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更好地保障本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十四)针对“孵化功能区管理不到位,资产闲置率过高”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组织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对入驻企业全面梳理,形成管理台账,加强对入驻企业管理服务,加强出租后续管理,加强已出租房屋等资产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对现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凡存在出租合同不合规、租金没按规定上缴等问题的,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二是全面整治孵化功能区企业多占用房问题,安徽广碳碳排放开发有限公司和安徽华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搬出多占用的6间房。8月16日出具律师函,催缴其拖欠的房屋租金。三是对闲置区域维护清扫,保持闲置区域良好环境。四是积极对接安徽大学等专业运营机构,参与孵化功能区运营。

(十五)针对“房屋出租押金10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1月16日与6月25日两次向安智联技术(安徽)有限公司发送书面催缴单,8月4日向其发送律师函,要求限期支付拖欠租金、押金。二是全面摸排我局其他房屋租赁协议履行情况,对存在拖欠租金问题的企业进行催缴、清退。三是组织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制度与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局国有资产的监管,保证资产管理处置规范、收益统筹、监管有力。

(十六)针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8月30日组织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开展资产清查,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摸清“家底”,确保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二是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将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登记入账,以杜绝账外资产存在,保持账实一致,并同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卡片信息,保证信息系统卡片记录与账务记录一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对接财政局、拆迁办、产投集团在资产系统台账中进行调减,现老办公楼、科技试验站、经开区金河路北侧房产等已完成资产系统调减工作;西苑新村12套安置房、经开区东部标准化产房、孵化功能区已在资产系统补录台账,并进行会计处理。

(十七)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0.26万元”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重新修订和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宿州市科学技术局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文件相关规定,从报销人职责及责任、会计人员职责、出纳员职责、费用报销基本规范、审核、审批权限、各项费用管理等几方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二是追回不能报销的市内交通费0.26万元,于2023年6月13日退回财政。三是开展自纠自查,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宿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近年来差旅费报销凭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十八)针对“个别费用支出附件不齐全”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重新修订和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宿州市科学技术局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文件相关规定,从报销人职责及责任、会计人员职责、出纳员职责、费用报销基本规范、审核、审批权限、各项费用管理等几方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有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附件不全的不予报销。三是补齐补全报销凭证不全的凭证,对不完整、不准确的附件予以退回并补充完整。

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深化整改工作成效

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抓好整改是本职、不抓整改是失职、整改不力是渎职”理念,坚持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从严压实审计整改政治责任,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做实做细整改“后半篇文章”,不断巩固深化审计整改工作成效。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扛牢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审计整改的政治意义,坚决落实审计整改的各项部署,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坚持销号不销整改,持续推进巩固整改工作成效。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务求整改实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以具体问题为出发点,以思想根源为切入点,以建章立制为落脚点,举一反三、全面查摆,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下一步还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过去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加快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持续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坚决防止问题反复、整改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