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宿州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19日,市科技局印发了《宿州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改革精神,进一步探索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机制,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4〕8号)《进一步深化安徽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方案》(皖科资〔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减少了繁琐的预算编制和审批流程,科研人员可以更快地获得经费支持,有效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提高科研效率和创新性,促进科研资源有效利用,增强科研诚信和责任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及集体研究讨论。《方案》整体依据《进一步深化安徽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方案》,同时参考其他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由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牵头起草,2024年9月6日,经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后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4年9月29日,以文件形式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19家单位意见,10月8日,市科技局通过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吸纳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方案(送审稿)》。
三是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11月28日,经局内部科室审查,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
四是会议审查通过。2024年12月6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五是正式印发。2024年12月19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6部分,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包干内容、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和创新团队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一)坚持以人为本、分类实施、绩效导向的基本原则。以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为目标,本着“能放则放、该简则简”的原则,可做可不做的审批一律不做,可有可无的环节一律取消,充分信任广大科研人员,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二)有序扩大包干范围。从部分市级科技项目试点实施,并逐步扩大至全部市级项目类型。
(三)明确经费包干内容。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在设备仪器费、材料试剂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以及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等其他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范围内实行定额包干资助。
(四)合理防控政策风险。对于实行“包干制”的科研经费,正面列举了所有与科研项目开支有关的包干内容,同时通过负面清单形式限制了违规开支的情形,确保项目经费“放得开、管得住”。
(五)强化经费管理责任。明确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应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科技与财政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持续优化“包干制”经费管理。二是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对项目信息按规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托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解读单位:宿州市科技局
解读人:政策规划与区域创新科 徐昆鹏
政策咨询:0557-302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