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1 14:57 编辑:宿州市科技局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阅读: 字号: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2021年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387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出以下强调。

    一、注意事项

    1.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要求申报的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申报单位为高校的,2019年度研发经费须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的,须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且2019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总支出达500万元及以上(以2019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数据为准)

    2.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书中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持人信用情况做出承诺。各推荐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3.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0年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2018、2019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不得申报;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主持人不得申报;企业承担国家、省、市在研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安排申报。

    5.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二、申报程序

    本次面上攻关类项目以及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和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推荐指标见附件。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

    2.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单位仅需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纸质材料报送另行通知。

    3.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于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推荐,并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一式两份)送(寄)至市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D116窗口,邮编 234000),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具体咨询联系电话请参照省科技厅发布的申请须知,对口联系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

    引智办:杨夫杰3022079;13305675066

    高新科:段大鹏3022482;18133224988

    农社科:周军洋3060062;18055777976

    计划科:张  森3025760;18055778185

    科技局窗口:李素芹3066797;18155798806

 

附件:

1.限额推荐指标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docx

2.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2021年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2.(皖科资秘〔2020〕38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