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 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9 11:39 编辑:宿州市科技局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阅读: 字号:

关于组织推荐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 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 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或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单位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注册时间应在2019630日前,项目负责人为196011日以后出生。

3.每个申报企业限报1项,单个项目的承担单位不超过2个,不设课题。项目实施周期均为2年以内,内容不涉密。

4.国拨经费需求按50万元和100万元两档定额提出。对获立项项目,市、县区(园区)各按国家支持资金的50%予以共同支持。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区域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企业在线填报后,应导出电子版和纸质版尽快送交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时间节点。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结合区域发展重点支持方向,于420日前择优遴选出推荐申报项目,并于423日前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送(寄)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宿州市高新区上路566号,D212窗口,邮编234000)。

三、其他要求

1.项目须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申报,并选择“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

2.市科技局只受理经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

3.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科技资源,共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项目组织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减少人员聚集。

4.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遴选推荐和管理监督职责,根据专项项目定位对申报企业资质和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对于经审核确认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要加强绩效管理,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完成项目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综合计划科):

  0557-302576018055778185

徐昆鹏0557-302576018855701372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