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宿科高〔2020〕14号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经开区、高新区、宿马园区、鞋城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0〕46号)精神,现就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2.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3.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申报和受理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国家高企工作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申请书封皮,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相关材料,研发项目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其他附件材料。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宿州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
4.“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国家高企工作网”上内容一致),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对所有上传材料负责。
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登录。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省系统”登录后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上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的文件能正常打开,内容清晰完整,且须按系统要求位置对应上传。
(三)县区、园区推荐
县区、园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税务机关应重点审核并分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审核表(税务机关适用),根据审核结果,形成推荐意见,向市有关部门推荐。疫情结束后,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将组成联合工作组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四、有关事项
1.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3.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4.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承诺书。
5.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三章第11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8个条件):其中:第1-4条、第7条、第8条由科技部门负责,财政部门配合;第5条、第6条由税务部门负责,科技部门配合。针对申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期深入企业开展精准帮扶,帮助企业规范认定,足额享受政策。
6.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打印,条形码完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中介机构相关材料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书脊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宿州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审核表(税务机关适用)(附件9)由县区税务部门分别于5月11日、7月20日前报送至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须联合行文上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企业自我评价表(附件5)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由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5月22日和8月7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 段大鹏 3022482
市财政局 王和贵 3902650
市税务局 刘 传 3928017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中介机构承诺书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5.企业自我评价表(单独报送,不需装订)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操作常见问题
7.《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高企认[2014]31号)
8.《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0〕46号)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审核表(税务机关适
用,见市级税务机关FTP\相关文件夹)
宿州市科技局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8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家高企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附件2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序号 |
成果名称 |
成果来源 |
转化结果 |
证明材料 |
转化年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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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介机构承诺书
中介机构郑重承诺:
一、经自查,我单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
成立时间:
当年月平均职工人数(人):
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人):
近三年内是否有不良记录:
是否熟悉高企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二、在工作中,我单位将认真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中各项规定。
三、对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负责。若有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若由于我单位原因给申报企业带来的损失,由我单位全部承担。
中介机构法人代表(签字): 中介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科技部门(盖章)财政部门(盖章) 税务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领域 |
所在县 (市、区) |
出具研发费和高新技术 产品专项报告中介名称 |
推荐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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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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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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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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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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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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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企业自我评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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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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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成立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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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 |
件发明专利;件实用新型;或其他(具体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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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技术领域 |
注明到最后一级目录。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0、物联网应用软件-最后一级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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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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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研发费用 |
研发项目数(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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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销售收入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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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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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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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 |
产品(服务) 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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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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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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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占总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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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3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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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先进程度(≤8分) □A. 高(7-8分)□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D. 较低(1-2分) □E. 无(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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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 □A. 强(7-8分)□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D. 较弱(1-2分) □E. 无(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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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数量(≤8分)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Ⅱ类)(3-4分) □D. 1~2项(Ⅱ类)(1-2分) □E. 0项(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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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 □A. 自主研发(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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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2分)企业是否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A. 是(1-2分)□B. 否(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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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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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转化能力强,≥5项/年(25-30分)□B. 转化能力较强,≥4项/年(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年(13-18分)□D. 转化能力较弱,≥2项/年(7-12分) □E. 转化能力弱,≥1项/年(1-6分)□F. 转化能力无, 0项/年(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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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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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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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6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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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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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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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成长性(≤2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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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销售收入(万元) |
第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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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净资产(万元) |
第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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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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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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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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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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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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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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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增长率(≤10分) □A. ≥35% (9-10分)□B. ≥25% (7-8分) □C. ≥15% (5-6分)□D. >5% (3-4分) □E. >0 (1-2分)□F. ≤0 (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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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增长率(≤10分) □A. ≥35% (9-10分)□B. ≥25% (7-8分) □C. ≥15% (5-6分)□D. >5% (3-4分) □E. >0 (1-2分)□F. ≤0 (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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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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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操作常见问题
一、企业注册和找回密码
1、企业已经注册并提交过,是否可以重新注册?
答:如果之前的账户未完善过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也未激活,则可以用新邮箱重新进行注册;如果账户已经激活,则法人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已经被占用,企业将无法成功注册。
2、企业已注册,但忘记了用户名和密码?
答:已注册并申报或认定过的企业,提醒企业找出认定高企时的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材料中“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填写的相关信息(如果认定后曾在系统中进行过核心信息变更,请使用变更后的信息)进行“找回密码”操作(其中系统注册号为表头下方的一组条形码数字);已注册但未申报过的企业,可联系地方推荐机构或省认定机构帮助查询以上注册信息,再通过“找回密码”功能,来重新设置密码。
3、通过“找回密码”输入注册信息后提示“该企业信息不存在”?
答:企业输入的系统注册号、法人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不一致,如果注册时填写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含“-”类信息,在“找回密码”操作时,此处不需要输入。可提醒企业与申请高企时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或通过所在市科技局进行查询。
4、“找回密码”时提示登录邮箱,但邮箱中没有收到邮件?
答:一是可能邮件被拦截,查看是否存在垃圾箱中;二是注册邮箱是企业自己网站上的邮箱,建议与省科技开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更换邮箱。
5、“找回密码”时提示登录邮箱,但打开邮件中的链接提示页面不存在?
答:邮件的操作时间必须在30分钟以内,若超过需要重新走一遍“找回密码”流程。
6、“找回密码”时收邮件的联系人邮箱需要更换?
答:企业提供新的邮箱,由所在市科技局汇总后联系省科技研究开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更换。
二、企业基本信息、核心信息变更及更名
1、企业已注册但账户未激活,此时如何修改相关信息?
答:此阶段如需要修改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先将“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企业信息完善表”中信息填写完整后提交,账户被激活后企业可通过核心信息变更进行修改。
2、企业账户已激活,如何修改相关信息?
答: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企业基本信息修改”表中的内容企业可直接修改保存;如企业重要信息或名称发生变化,可在“企业核心信息变更”或“企业更名”处进行填写并提交(提醒企业按照此表下方提示进行操作)。
注:有效期内高企发生名称变更,需详细填写该申请书,如变更时间、更名原因、相关核心信息、人员情况、经营范围和知识产权等,并在线打印申请书,依据高企名称变更相关要求向所在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
3、为何无法进行“企业核心信息变更”或“企业更名”操作?
答:如点击“企业核心信息变更”或“企业更名”系统提示“您提交的企业年报(或申报材料)材料正在处理中”,需要等年报信息处理完成后再进行操作。
4、“企业核心信息”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但生成申请材料后发现未变化?
答:(1)新注册及高企证书失效的企业,发生名称及其他重要信息变更和有效期内的高企发生的重要信息变更需在申报材料填写前提交,并由省认定机构予以审核;(2)如在申报材料提交后至报备前发生名称及其他重要信息变更,可联系省认定机构退回认定申报材料,待变更信息由省认定机构审核后,企业需在申报材料中的“申请书封皮”页面点击“保存”按钮进行变更信息的刷新,然后按正常流程打印、提交认定申报材料即可。
三、企业年报
1、企业进入系统后为什么看不到年报模块?
答:一是企业注册了多个账户,此次登录的非申报高企时所用的账户;二是企业非高企或高企证书已过有效期。
2、企业为什么不能保存年报信息?
答:一确认填写信息格式是否正确,是否有缺项漏项,表中所列数据如上年度未发生请填写“0”后保存(提醒企业按照此表下方注意事项进行填写);二更换浏览器进行操作。
3、企业为什么不能进行年报的提交?
答:企业提交年报时,系统提示“您提交的核心信息变更或更名正在处理中”,需要等核心信息变更或更名处理完成后再进行操作。
4、企业提交的年报为何被省厅退回?
答:一是企业当年度财务状况的数据是否以“万元”为单位;
二是总收入、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三者之间的钩稽关系是否正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是否合理;
三是人员占比是否合理;
四是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是否合理;
五是研发费用总额、中国境内研发费用额之间关系是否正确,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是否填写(如无此费用请填“0”)或合理(是否直接等于研发费用总额;或是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额+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研发费用总额)。
5、企业年报已提交,但是发现某些数据需要修改,应该怎么办?
答:企业可向省认定机构说明情况, 由省认定机构将年报信息退回给企业, 企业修改后再次提交即可。
附件7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高企认[2014]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科火字〔2011〕123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变更分类
(一)简单更名: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
(二)复杂更名: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
企业跨省级行政区域迁址引起名称变更的,须按新申报企业重新认定。
二、名称变更需提交材料
(一)简单更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线填报打印)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复杂更名需提交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线填报打印);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 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 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后续获得的知识产权,并附权属人变更证明材料;若知识产权变更材料不能及时提供,须提供办理知识产权变更有关证明材料,自完成企业工商更名之日起3个月内补充报送完整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附件1、2);
8. 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9. 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材料要求:一式二份,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更名网上操作
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在名称变更之日起15日内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在线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
四、更名申请和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完成工商名称变更后,应在15日内向当地认定机构报告,并及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二)各市 (含广德、宿松县,下同)受理汇总
1.受理。各市科技局负责受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并根据企业更名类型,指导企业完善名称变更申请材料。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对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汇总表和审查意见(见附件3、4)。
2.汇总报送。各市科技局负责将汇总表、审查意见和企业名称变更材料汇总报送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
(三)省认定机构审核
1.审核公示。省高企认定办对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简单更名的企业,由省高企认定办确认后公示;对于复杂更名的企业,省高企认定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进行实地审查),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经审核,更名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报送备案。更名企业经公示无异议的,省高企认定办报送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回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五、有关要求
1. 原则上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年内分三批进行集中审核,各市须汇总报送更名材料。
2、每年汇算清缴前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完成高企更名程序,避免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3.各市应做好对本地区当年须重新认定和复审企业的更名摸排工作。当年参加复审的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须完成高企更名后再进行复审。当年参加重新认定的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证书有效期内须完成高企更名后再进行重新认定;证书到期后可直接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核心信息变更栏完成相关变更。
国家另有规定或发生变化的,按国家要求执行。
附件:1、企业年度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doc
2014年9月4日
附件8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工作的通知
(皖科高秘〔2020〕46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我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申报和受理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国家高企工作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申请书封皮,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相关材料,研发项目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其他附件材料。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
“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国家高企工作网”上内容一致),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对所有上传材料负责。
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登录。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省系统”登录后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上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的文件能正常打开,内容清晰完整,且须按系统要求位置对应上传。
(三)各市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条件的市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实现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常年接受申请,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分两批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0年6月5日和2020年8月21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为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若截止时间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四)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承诺书。
(五)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在“省系统”填报资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同时须报送纸质材料。“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打印,条形码完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省科技厅联系电话:0551-62674421,62653528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51-68150588
省税务局联系电话:0551-62831644
省开发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26,65370029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0551-62999803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2月19日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