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第十号)

发布日期:2020-02-08 16:50 编辑:宿州市科技局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阅读: 字号:

鉴于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最大限度遏制疫情蔓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十项从严管控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严限制居民出行。严格执行全民不出门行动,特殊情况需开具特殊证明,并向村、社区报备。每户每两天派一人外出采购生活用品,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市区内进行路面巡查,无故外出人员一律劝返。

二、从严加强村、小区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村、小区出入口数量,严禁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本村、小区人员未经体温检测和持有出入证不得出入。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6:00,小区门岗一律关闭,无特殊情况不得出入。

三、从严落实报告制度。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本人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必须在专业医生指导下就医。所有市外返程人员必须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并按属地管理原则每日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从严管控公共场所。小区内道路、公园、地下车库等公共场所不允许聚集,不允许散步闲逛。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所有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原则上关停。

五、从严强化交通管控。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对进入宿州各卡点的非宿州籍车辆、人员,一律做好劝返工作(国家、省公务车辆及人员、疫情防控车辆及人员、应急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及人员除外)

六、从严落实出租户主体责任。出租户必须做好外地未返回宿州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近期不要返回。所有出租户、房屋中介机构暂停出租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个人。

七、从严落实村、小区包保和网格员制度。对因思想麻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输入和蔓延,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严格问责。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担当不作为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严肃处理。凡隔离人员、密切接触者失管脱管的,凡视线之外发现确诊病例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

八、从严执行隔离医学观察。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家庭密切接触者和非家庭密切接触者中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的人员,一律集中到指定场所接受医学观察,并做好生活管理、送诊治疗、心理疏导等工作。对居家隔离的人员,严格落实住宿、饮食、生活用具三分开。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硬管控。凡居家隔离观察和集中隔离观察以外发现确诊病例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

九、从严防控院内感染。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是否有流行病学史、是否与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接触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对所有医护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每日定时体温检测,凡是医护人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不能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居家隔离。

十、从严执纪执法。对不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带头作用,不得参与和组织聚餐、聚会、聚集等活动,凡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