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行政许可事项(2025版)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3-01 12:3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9
| 权利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行政许可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2.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外国专家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 〔2017〕36号) 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外国专家局《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42号)二、中央和省属在肥事业单位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省外国专家局实施;其余由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实施。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对各地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业务指导,事中、事后的监督,对各地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确保此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实施,不断健全外国人来皖工作管理服务机制。 |
受理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电子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补充或更正;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履行审查义务; 2.违反廉政纪律,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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