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备案细则》政策解读
市科技局印发了《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备案细则》(宿科规〔2026〕1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我市科技计划管理体系,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激励全社会加大多元化的科技投入,规范和加强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依据《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4〕8号)和《宿州市“通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宿科规〔2025〕25号)等有关政策精神及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自筹经费科技项目是指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设立,纳入宿州市“通济”科技计划项目体系,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立项、管理、验收,并自筹解决全部经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为鼓励全市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实施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增强全市自主创新能力,规范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实施管理,制定本《细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8月,市科技局依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党〔2023〕3 号)、《宿州市“通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宿科规〔2025〕25号)等有关政策精神及发展需要,起草《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备案细则(讨论稿)》,10月22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形成《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11月12日至12月12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并向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12月16日,对《细则》进行公平竞争及合法性审查;2026年1月15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原则通过,1月16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规范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五、主要内容
《细则》共9条及附件2个,规范了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的备案要求与管理方式。
(一)第一条至第二条。介绍了《细则》制定的主要依据以及主要目的,明确了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的定义。
(二)第三条至第四条。确定了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备案与对实施单位的具体要求。
(三)第五条。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包括项目立项备案和项目验收备案,明确了备案流程。
(四)第六条。明确了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实施单位及项目主持人的管理职责。
(五)第七条。对备案项目撤销情况进行明确。
(六)第八条至第九条。《细则》施行时间与补充规则。
六、创新举措
对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方式由传统的审批制变更为备案制,减少了行政干预环节,降低了制度性成本,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同时充分保障了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在科研活动中的自主权,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
七、保障措施
市科技局将与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市直相关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对接《细则》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确保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备案按照《细则》执行。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宿州市科学技术局政策规划与区域创新科
咨询人:徐昆鹏
咨询电话:0557-302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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