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申请宿州市备案众创空间应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10-15 15:2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9
根据《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和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宿科成〔2025〕34号),申请宿州市备案众创空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众创空间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
(二)建立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创业辅导制度、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因城市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可申请延期;
(四)管理团队健全,管理人员中具有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占80%以上,具有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政策、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五)设立种子资金,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六)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小微企业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由3人(含3人)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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