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宿州市“通济”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5年9月10日,《宿州市“通济”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施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原因
2024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4〕8号),明确实施双创平台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健全完善市级创新平台体系。为加快宿州市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构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不断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结合实际,市科技局起草了《宿州市“通济”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办法》以《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4〕8号)等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办法》的编制工作,认真进行前期准备,多次组织研究讨论及广泛调研,于7月8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7月21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8月29日通过合法性审查、9月3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于9月10日印发《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平台类型及性质。宿州市“通济”科技创新平台是指宿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牵头组织管理的,包括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办法》分类介绍了各类创新平台性质。
(二)规范申报程序。《办法》第三章对明确了各类创新平台的建设条件。并明确了立项程序:市科技局网上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相应类型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先由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勘查,确定拟备案名单。经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布备案通知。
(三)压实各级责任。《办法》第二章明确了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平台统筹规划布局和组织管理,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高校院所等是科技创新平台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四)强化监督指导。为加强监督管理,激励平台高质量运营,办法引入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和实施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制度,根据平台性质类型确定绩效评价办法,主要内容是:基础条件、科研成果产出及转化、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行业影响与贡献等。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各科技创新平台提交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建议。
五、创新举措
(一)丰富平台类别。《办法》在宿州市“一室两中心”的基础上,增加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宿州市产业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平台,进一步丰富了市级创新平台类型,多维度强化科技创新全链条部署、全领域布局。
(二)创新管理模式。《办法》规定,科技创新平台采取“多重责任”管理机制,由市科技局协同创新与对外科技合作科负责统筹谋划布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相关领域的申请进行综合审查,并提出拟备案建议,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价工作。
六、保障措施
市科技局将与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市直相关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对接《办法》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确保“通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宿州市科技局协同创新与对外科技合作科
咨询人:周军洋
咨询电话:0557-302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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