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孟斌解读《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
2025年7月29日,市科技局印发《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细则》),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孟斌对《细则》做出解读,具体如下:
一、什么是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和重要基地,能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等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和培训等服务。宿州市市级孵化器按行业聚集度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两类。
二、细则出台的目标有哪些?
鼓励各县区、园区根据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布局,积极探索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建设,为孵化、毕业企业提速升级提供所需场地条件和配套设施,并持续提供政策、管理、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申报为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条件是什么?
我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遵循自愿原则进行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孵化器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
(二)管理团队健全,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36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60%以上;
(五)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数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应达10家以上;
(六)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20%;
(七)在孵企业职工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八)设立孵化专项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流程是什么样的?
市科技局负责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审定和公布认定结果。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具体程序:
(一)市科技局网上发布申报指南;
(二)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在网站上在线填报《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三)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对孵化器申报材料认真核实把关,并进行现场勘察,对评价内容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盖章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省属、市管高校院所申报孵化器由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四)市科技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对评审合格的孵化器批准为市级孵化器。
解读人:宿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孟斌
咨询科室: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7-3022079
首页
信息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回应
在线办事
互动交流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4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