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申报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需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6-26 16:2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9
市级中试基地遵循自愿原则进行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对建设主体的日常管理能力、自主筹措运营资金能力和行业领域服务能力的国有企业、重点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须在宿州市内服务且正常经营满两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失信行为,在开展相关科研活动中无科研诚信、科技伦理问题,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2.建设主体拥有较为完善的中试研究开发与试验条件,具有工艺验证、小批量试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仪器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3.建设主体拥有稳定、专业人才队伍,应有相关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有固定研发团队,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能力。
4.建设主体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要求。
5.建设主体管理规范,有明确的技术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制定并落实保护入驻中试基地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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