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宿州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卓海波解读《宿州市临床医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11月26日,市科技局印发《宿州市临床医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卓海波对《办法》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原创和颠覆性临床医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我市生命科学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做好我市临床医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划布局、实施运行及管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申报“中心”的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宿州市内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临床医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应用设施,具备病例床位资源优势,在申报领域的临床医学技术诊疗水平处于市内领先。有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能够为中心提供建设、运行和转化应用经费保障。
(二)拥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临床经验丰富,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医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应用人才团队,能够广泛开展市内临床医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中心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三)临床医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能力突出,近3年内,在申报领域取得一定的临床医学技术科研成果,申报领域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临床医学诊疗技术处于本领域较高水平。
三、“中心”依托的单位是中心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是什么?
(一)做好中心申报等相关工作,审核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负责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为中心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套条件和保障,及时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做好中心开展临床医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统筹协调工作。
(四)负责跟踪监督中心运行管理和经费使用,落实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管理责任。
四、“中心”是如何运行管理的?
(一)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中心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本中心的战略规划、转化方向、重点任务、重大学术活动、科研项目、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年度工作计划等提供咨询指导。
(三)中心应科学规范地组织开展临床技术成果转化,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四)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中心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写《宿州市临床医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归口管理部门和申报单位以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多种形式支持推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解读人:宿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卓海波
咨询科室:生命科学与生物科技科
咨询电话:0557-306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