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13/202311-00015 信息分类: 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宿州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3-11-29 发布日期: 2023-11-29 16:3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市科技局行政许可事项(2022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市科技局行政许可事项(2022版)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29 16:3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9
权利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设定和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行政许可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外国专家局《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42号)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手续不符合规范、不符合准入条件(工作年限、学历、语言)等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许可证书。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未受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发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国专家发放来华工作许可证的;
3.办理外国专家工作许可擅自收费的;
4.外国专家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负责证件办理和审批的人员,利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审批之机徇私舞弊,索取、收受好处的;
6.审批后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