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13/202306-00010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科技厅
成文日期: 2023-04-17 发布日期: 2023-06-12 15:5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政策解读】省科技厅政策解读《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政策解读】省科技厅政策解读《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安徽省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12 15:5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9

近日,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和安徽高质量发展需求,在科创引领高地、科大硅谷、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领域打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布局组建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延链、补链、强链,促进科技产业一体化,是优化提升现有创新平台,重塑我省创新平台体系的需要,也是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科技强省,实现“两为”目标的需要。同时,也是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2〕1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号)精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育强创新主体和转化主体的行动举措。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以来,省科技厅就省产业创新研究院谋划建设,对各市进行了调查摸底,并赴合肥、芜湖、六安、滁州、阜阳、铜陵等市深入调研。同时,在学习借鉴浙江、江苏、河南、山东等地有关产业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的经验做法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试行)》起草过程中,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书面征集、专家咨询等形式,听取和充分吸纳了各市、省直相关部门、高校院所、部分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建议,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实施方案(试行)》于2023年4月17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2023年,首批组建20家左右,形成创新示范效应;到2027年,组建100家左右。依托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争创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形成支撑引领我省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战略科技力量。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试行)》共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建形式、标准条件、组建程序、政策支持、组建运行7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建设目标等。明确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是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形式,是集科技成果研发、中试、转化、孵化为一体的“体系化、任务型、市场化、开放式”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聚焦十大新兴产业和我省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瞄准一个、建设一个。

第二部分 主要任务。明确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的五大任务,分别是加强产业创新共性服务、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速高端人才引育集聚、深化科技对外开放合作。

第三部分 组建形式。明确由龙头(骨干)企业或名校名院名所等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按照“培育新建一批、整合转建一批、精准引进一批”的要求分两类组建。

第四部分 标准条件。在组织形式、申报单位、基础条件、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创新能力、绩效指标等方面提出原则性要求。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原则上以法人实体或独立机构运行,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合作共建方须有企业参与。在开展产业创新共性服务、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业投资与孵化、创新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任务要求,允许不同类别产业创新研究院各有侧重。

第五部分 组建程序。省产业创新研究院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建,省科技厅负责统筹指导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布局组建工作,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单位负责审核遴选、择优推荐。组建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一般命名为“***(产业领域或综合类别)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

第六部分 政策支持。在财政投入上,以市为主建设,以组建单位和市县投入为主,省依据其研发投入、创新成果产出绩效等情况给予支持;省支持额度不高于市县支持额度。在创新资源上,统筹科技项目、专项基金、创新人才等资源向省产业创新研究院集聚。对省委、省政府重点引进或组建的产业创新研究院,省市可通过“一院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共同给予支持。

第七部分 组建运行。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期一般在两年以内,组建期满按照功能分类开展绩效评估,注重目标导向、任务导向、结果导向,重点考察对产业创新发展的贡献度等情况。将参与“科大硅谷”建设、“羚羊”工业互联网科产平台、科大商学院运行等我省重大创新工作部署情况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产业创新研究院承担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重大项目、享受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予以摘牌。

五、主要创新点

(一)明确了战略定位。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整合创新资源,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引领支撑产业技术进步、服务行业创新发展,建设成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打造省级技术(产业)创新平台的标杆、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示范样板、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重要后备力量。

(二)明确了目标任务。聚焦科创引领高地、科大硅谷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以加强产业创新共性服务、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速高端人才引育集聚、深化科技对外开放合作为主要任务,培育科技领军企业,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

(三)明确了组建条件。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或名校名院名所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建产业创新类或研发转化类产业创新研究院,原则上以法人实体或独立机构运行,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合作共建方须有企业参与。

(四)明确了组建程序。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建,省科技厅负责统筹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布局组建工作,建设单位负责编制组建方案、提出“揭榜”申请,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单位负责审核遴选、择优推荐。

(五)明确了考核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享受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扶持政策,通过重大平台、项目、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统筹集聚创新资源支持。省科技厅牵头按年度分类开展绩效评估,注重目标导向、任务导向、结果导向,重点考察对产业创新发展的贡献度等情况。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产业创新研究院承担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重大项目、享受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

六、下一步工作

省科技厅下一步将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启动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组建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贯,加强对各地市和有关单位工作指导,确保首批形成创新示范效应。

 

政策解读联系人:省科技厅基地处吴量

联系电话:0551-62616083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基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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