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13/202306-00004 信息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宿州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3-06-09 发布日期: 2023-06-09 16:0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市科技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市科技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09 16:0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9
项目名称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000 4000 10 100% 10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4000 4000 - 100%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目标1:推进科技创新“151”工程,以“项目建设”为总抓手,促进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促进科技成果创造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政产学研用金合作,促进科技人才团队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管理水平。
 目标2:以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为目标,以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为主线,以科技人才团队建设为抓手,着力营造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宿州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目标3:坚持人才驱动创新、创新驱动发展“双轮同转”,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三链”融合发展, 将宿州打造成为长三角科技创新政策新高地、高层次科技人才汇聚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区和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
 目标1完成情况:推进科技创新“151”工程,以“项目建设”为总抓手,促进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促进科技成果创造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政产学研用金合作,促进科技人才团队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管理水平。
 目标2完成情况:以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为目标,以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为主线,以科技人才团队建设为抓手,着力营造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宿州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目标3完成情况:坚持人才驱动创新、创新驱动发展“双轮同转”,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三链”融合发展, 将宿州打造成为长三角科技创新政策新高地、高层次科技人才汇聚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区和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
存在的问题: 整改的措施与建议: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实际值 得分 评价得分说明




(5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数 3 108家 108家 3
指标2:支持高企培育库企业数 3 75家 75家 3
指标3:支持省、市众创空间、孵化器数 2 10个 10个 2
指标4:支持省各类科技项目 3 5项 5项 3
指标5:支持市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数 3 36项 36项 3
指标6:支持研发经费投入企业数 3 64家 64家 3
指标7:获省科技进步奖数 3 3项 3项 3
指标8:支持省院士工作站数 2 2个 2个 2
指标9: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 2 4家 4家 2
指标10: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数 3 2项 2项 3
指标11:支持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数 2 2家 2家 2
指标12:支持技术转移中心和研究院 3 2家 2家 3
指标13:支持科技特派员数 3 300人 300人 3
质量指标 指标1:结题项目按时验收 5 5
时效指标 指标1:项目资金如期拨付 5 5
成本指标 指标1:项目成本 5 项目预算数以内 项目预算数以内 5




(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促进地区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 10 提升 提升 10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能力 5 提升 提升 5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绿色低碳和生态环境科技示范 5 实施 实施 5
可持续影
响指标
指标1: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10 0.74% 0.74% 1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10 满意 满意 10
总分 100 100
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50%)、60-0%合理确定分值。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4.评价得分说明:说明全年实际值与年度指标值偏离情况(未达、持平、超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