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13/202211-00011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2-11-22 发布日期: 2022-11-22 15:26
文  号: 宿科智〔2022〕6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培育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强化创新
团队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引智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2079

关于印发《培育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强化创新
团队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22 15:2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9

宿科智202262

 

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相关高校院所,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培育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强化创新团队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1122 

 

培育壮大科技人才队伍 强化创新团队建设

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奋力打造高水平人才生态和人才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归宿”行动,支持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引进和培育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助力产业转型和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绿色食品、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数字创意等十大重点产业,加大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提升全市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在引进人才、培育人才和用好人才的关键环节发挥主体作用,为打造宿州“一城两区三基地”和科技创新“两地三区一中心”,奋力冲刺全国百强市,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宿州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5年,力争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40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50个,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5%左右,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5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实现零的突破。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科技人才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团队体制机制。瞄准省内外高等院校,着力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根据引进科技人才的不同特点,全力做好做实科技人才服务工作,实现引进一个团队,创办一个企业,提升带动一个产业。

(二)强化政产学研合作。健全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建好科技成果需求库、研发投入库、成果转化库、高端人才库、高新技术企业库等数据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积极谋划和组织召开科技人才对接会、成果对接会等大型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巩固合作成果,不断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影响力,争取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产学研合作机会。

(三)加快创新平台共建。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积极对接高校、科研院所等,来宿共建研发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开展创新创业合作,孵化具有科技创新力的创新团队和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成果在宿州市落地转化。

(四)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招引力度,鼓励他们在宿州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宿州市科技大市场建设,加强技术市场信息化交流合作,从而加快科技人才、科技信息、科技成果的流通,使企业更加便捷、及时地获取有效科技服务。

四、扶持政策

(一)实施“科技人才助宿兴宿归宿”行动

1.聚焦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建立高精尖缺科技人才需求目录库,实施“个十百千”人才工程。对来宿工作的产业高端科技人才或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一人一策”,解决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经费支持等事项。对引进的顶尖人才、特需人才及其科研团队,在宿创办科技型企业,最高可给予1亿元科研经费资助。

2.支持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建设,分ABC三类,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县区(园区)按市扶持资金1:1继续给予支持。对省政府审定并给予支持的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市、县区(园区)各按省扶持资金的50%继续给予支持。

3.巩固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择优选派一批市级科技特派员。对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平台,市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4.鼓励青年人才团队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省级奖励资金的,市财政按1:1配套支持;一年内实现成果转化,经认定具有高成长潜力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所需经费由市、县区(园区)财政各承担50%

5.启动市级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鼓励人才携带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市进行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

6.实施“科创专员”计划,从在宿高校院所等单位选派人才到企业担任“科创专员”,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二)构建创新创业平台

7.对年度R&D经费支出达到100万、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以上且较上年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R&D经费及较上年增长额给予一定奖励。

8.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经省备案给予50万元资助,对绩效显著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分别由市、县区(园区)各按50%予以支持

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科技创新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分别由市、县区(园区)各按50%予以支持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奖励。分别由市、县区(园区)各按50%予以支持

11.加强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深度合作,共建创新平台,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支持合工大在宿设立研究院,联合中国矿业大学共建宿州科技园,加快推动中科大技术转移宿州分中心、南京农业大学宿州市现代农业研究院、安徽大学技术转移宿州中心等平台建设。

12.加强与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江淮英才港”、“科大硅谷”等产学研平台深度合作,探索建立宿州“科技人才港”,对从事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入驻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场地租赁减免、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

(三)拓宽引才渠道

13.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科技大使”,完善市场化引才奖励制度,对成绩突出的机构或个人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和10万元考核奖励。

五、组织保障

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会签,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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