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13/202206-00006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2-06-08 发布日期: 2022-06-08 17:2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08 17:2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9

为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加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提升全市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在引进人才、培育人才和用好人才的关键环节发挥主体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原因

2014年8月,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组通字〔2014〕35号),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现有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坚持激活存量与引进增量相结合,突出创新创业,集成政策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培养集聚一大批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019年和2021年,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招双引”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21〕2号),围绕“聚焦招才引智”做出了进一步规定,明确提出了积极探索“人才团队+产业+园中园”引才模式,实施“双创英才”计划,每年评选1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30万至50万元一次性资助。为进一步推动省、市相关政策的落实,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特制定适用于我市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二、出台目的

加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提升全市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在引进人才、培育人才和用好人才的关键环节发挥主体作用。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组通字〔2014〕35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招双引”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起草制定了《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于4月26日进行了意见征求。

经征求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宿州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市农科院、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科协、市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妇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从而形成《细则》(送审稿)。

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提请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

四、《细则》的具体内容

《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支持对象及条件、支持政策、申报和立项程序、退出机制和附则等六章。明确规定了相关科技双创领军人才在宿可享受的相关支持政策。其中:

第一章 政策制定依据及目的。为总则部分,包括第一条到第三条,首先明确了制定《细则》的主要政策依据和目的;其次,明确了领军人才计划重点关注的相关领域和针对对象。

第二章 明确支持对象及条件。为支持对象及条件部分,包括第四条到第七条,将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对象明确分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两类,支持时间限定为3年;其次,分别明确了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两类项目的基本申报条件;最后,明确说明已经在我市入选相关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计划人员不得申报。

第三章 阐明支持政策及资金。为支持政策部分,包括第八条到第十一条。首先,明确了对两类申报对象的资金支持力度,以及资金使用方向;其次,明确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可同时享受的相关政策;最后,明确了相关支持资金的出处,以及县区、园区配套扶持方式。

第四章 介绍申报和立项程序。为申报和立项程序部分,包括第十二条到第十六条,首先,明确了每年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时间、申报渠道、所需提供的材料,明确了项目评审和立项的方式,详细介绍了申报的全部工作流程。

第五章 退出机制与相应处罚。为退出机制部分,包括第十七条到第十八条,明确了项目的三种退出机制:“主动退出”、“中止”“取消资格”;主动退出或中止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申报项目,对于取消资格的,则要记录诚信档案并追究责任,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申报项目。

第六章 执行时间与执行方式。为附则部分,包括第十九条到第二十一条,明确了《细则》的执行时间和执行方式。

五、创新举措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项目实施以事实为依据,奖励机制与处罚机制相结合,分创新、创业分别实施奖惩。

(二)激励为主,带动创新创业积极性。项目实施为一次性奖补过程,对团队或个人无验收条件,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指示精神。高层次科技人才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第一资源,把高质量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真正把“第一资源”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坚持“引、育、用、留”一体推进,提升人才对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力,通过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热情。

 

解读人:宿州市科技局人才智力引进与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丁振东

联系人:宿州市科技局人才智力引进与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丁振东

咨询电话:0557-302207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