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13/202005-00058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3-11 15:3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宿州市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细则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进一步加强宿州市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细则

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3-11 15:32 编辑: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厅〔2018〕65号),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 工作目标

建立市政府引导,市科技局主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科技人员自觉行动的宿州市科研诚信和科研信用建设体系;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则健全完备,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有效运行,覆盖全面、共享联动、动态管理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科技人员自觉行动的科研诚信和科研信用建设体系;逐步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遏制科研不端行为,显著提高科研人员的科学道德素质和科研诚信意识,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 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协调有序。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明确科研诚信建设各主体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同、联动,形成全社会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合力。

 (二)系统推进,重点突破。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要求的科研诚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实践养成、调查处理等方面实现突破,在提高诚信意识、优化科研环境等方面取得实效。

 (三)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

(四)坚守底线,终身追责。综合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四、 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市科技局成立科研诚信和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设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联络人员。         

(二)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估评审专家、项目主管部门以及科技管理服务机构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对其实行联合惩戒机制。

一是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3年内取消其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且不推荐其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责任主体为评审专家的,3年内不得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和申报。

二是严格执行严重失信记录名单通报制度。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及时向责任主体通报,对于责任主体为自然人的还应向其所在法人单位通报,对于责任主体为法人的应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对行为恶劣、影响较大的严重失信行为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失信行为记录信息。

三是加快推进建立科研信用联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严重失信记录数据库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国家、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积极推进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全市科研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完善科研信用信息公开。完善科研信用信息记录,健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及时整理共享信用信息数据。对在科技成果和科技奖励中弄虚作假的,及时公布失信行为,推进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建立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库,实行诚信管理。

开展宿州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收集和完善科研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全市科研系统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常态化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巡视检查机制,运用科研诚信数据库,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参与者,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严重失信”五个级别进行信用评级和记录。信用评级为优秀的,市科技局予以更多的项目管理自主权,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管理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予以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四)积极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将科研诚信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利用每年科技活动周及科普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科研诚信至上”、“科研行为不端可耻”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科研诚信光荣、科研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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