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13/202009-00046 信息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09-09 11:0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市科技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市科技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9-09 11:06 编辑:科技局

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新《条例》实施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切实增强我局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公开能力,努力营造贯彻新《条例》的良好氛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条例》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此次重新修订《条例》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畅通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对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是做好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指南。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要充分认识《条例》对新时代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宣传好、落实好、执行好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任务,采取积极有效举措,确保新《条例》的各项要求全面贯彻到位。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修改幅度较大,扩大了主动公开范围,降低了申请门槛,调整了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程序等,并总结吸纳多项现有制度,。因此,各处室要结合《条例》 修改内容,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要求,规范政府信息清理、保密审查、发布协调、动态调整、依申请公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项工作,抓好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

三、依法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办公室依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更新;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按照法定时限向社会公布,并适时更新。同时,应向社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办公电话、地址、邮编、信息公开指引等信息,方便群众获取和查询。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网站是“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要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进行全面梳理,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公开平台,定期登录、上传和更新专栏信息,限时办结网上信息公开申请。要按照“谁录入、谁审核;谁受理,谁答复;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和主题分类工作,规范文本格式,加强用户及密钥管理,防止网络漏洞和攻击,确保发布信息的质量和政府网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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